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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中考名额分配招收工作有何规定?

来源:3773中考网 2013-4-28 14:44:15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将示范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工作的通知》(京教基二〔2011〕16号)精神,“名额分配”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规定:

(1)以各示范高中学校为单位,将当年招生计划的12%—15%用于“名额分配”,并依据本地区初中校的办学情况及地域分布状况分配到初中校。同时,填写北京市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及“名额分配”公示单。招收“名额分配”的计划在《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2013年)》上刊登。

(2)“名额分配”面向纯初中校、完全中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也可适当分配给民办学校(初中)。各初中学校依据示范高中“分配名额”,按照1∶1.2比例组织推荐。

(3)鼓励各示范高中校将12%—15%以外的部分计划用于跨区县或“手拉手”对口支援学校。

(4)所有参加“名额分配”的考生经本人签字、区县教委审核公示后,在填报中招志愿时须将拟推荐学校及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且不得参加其他提前招生学校的录取。

(5)所有参加“名额分配”的考生都须参加当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并依据考生成绩采用从高分到低分提前录取的方式录取,分数相同时,按本市中考中招相关政策执行。已被“名额分配”学校录取的考生须承认录取结果。

各区县推荐工作提前到每年3月至4月底完成。完成后须填写北京市示范高中招收“名额分配”学生审定结果公示单,并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上报,同时在市、区招生考试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所有参加“名额分配”的考生都必须参加2013年中考。中考成绩公布后,各示范高中将依据其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分数相同时,按中考中招相关政策执行。

(7)凡填写“北京市初中毕业生名额分配推荐表”或“北京市初中毕业生名额分配跨区县推荐表”并经本人签字,区县教委审核公示后,在填报志愿时须将“名额分配”学校及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且不得参加提前招生学校的录取。已被“名额分配”学校录取的考生要承认录取结果,其填报的其他志愿自动作废。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一志愿作废,从第二志愿开始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8)“名额分配”工作须采取:学生自荐报名——班级推荐——任课教师推荐——民主评议——学校领导集体审核——校内张榜公示——确定推荐名单——推荐生填写入学推荐表,学校将公示后确定的推荐名单报区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入学推荐表”需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盖章上报,并在市、区招生考试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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